住房贷款已成为许多家庭购房的首选方式。高额的贷款利息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宁波市政府推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条减轻贷款利息负担的途径。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操作流程、政策优势等方面对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
1. 应对高贷款利息
随着利率的调整,住房贷款利息逐年攀升,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降低贷款利息。
2. 优化贷款结构
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政策旨在优化市民贷款结构,将部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利息,减轻市民负担。
二、操作流程
1. 符合条件
市民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住房贷款转公积金:
(1)已办理住房贷款;
(2)贷款未结清;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信用良好。
2. 提交材料
市民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贷款合同;
(5)收入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证明;
(6)信用报告。
3. 审核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
4. 转换贷款
审批通过后,市民可前往银行办理贷款转换手续。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
三、政策优势
1. 降低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政策可降低市民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负担。
2. 提高贷款额度
部分市民在转换贷款后,可提高贷款额度,满足购房需求。
3. 缩短贷款期限
市民在转换贷款后,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贷款期限,减轻还款压力。
4. 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
转换后的贷款可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如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等。
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政策为市民提供了一条减轻贷款利息负担的途径,有助于优化贷款结构,降低家庭负担。市民在申请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政策内容,确保自身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市民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在共同努力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宁波市民的安居乐业之路将越走越宽广。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携带有关资料到公积金办理中心办理即可。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5.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 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3.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8.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
9.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贷款对象是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 首套房达40%及以上, 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 7、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9、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宁波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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